备受关注的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日起正式实施。我市各县(区)企业职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:凡设立在惠城区、惠阳区、大亚湾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,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3.59元;凡设立在惠东县、博罗县、龙门县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0元,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2.99元。
按规定,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,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、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、住宿费等福利待遇。包吃包住属于福利待遇不算是工资。按规定,实行计件工资的,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,并予以公布。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%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。
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,从今日起,全市用人单位一定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,一旦发现有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,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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